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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 08- 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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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规〔2022〕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推进哈尔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针对制约我市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采取“揭榜挂帅”、产学研联合攻关、自主攻关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上述情况项目通过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支持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经评审通过的平台项目,按平台建设主体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平台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为我市企业和校(所)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其年度服务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载体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人工智能企业培育载体,对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新型研发机构且通过评审的,按照其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园和人工智能特色小镇等产业载体建设,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新成果新技术在我市率先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突出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教育、寒地场景示范(包括智慧供热、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方面应用,并广泛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

  五、全力招引人工智能重大投资项目和头部企业。支持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在我市投资建设,对符合我市相关产业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特别重大的人工智能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15号)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合作,对在哈成立中外联合创新中心或者国际新型研发机构,且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中外联合创新中心引进外籍专家的,按照引进外籍专家实际工作经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培育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支持在哈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金融支撑。充分发挥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作用,以设立人工智能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资的方式,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和初创期、成长期阶段人工智能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市产业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子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成熟阶段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投资基金对投资规模较大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我市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及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向具有较好发展态势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九、支持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主持制定(修订)、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在哈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举办学术会议、产业论坛、创新创业赛事等各类高端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建立年度活动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主办机构按照其举办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增强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落实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信息。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单位)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国家和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意见(含国家和省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规定)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由申报主体(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自愿选择申报。本政策各项补助配套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另行制定。

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下载文件。

《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哈尔滨市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积极部署哈尔滨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争创工作。2021年11月,哈尔滨市收到《科技部关于支持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21〕257号),支持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指出哈尔滨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发挥人工智能在赋能哈尔滨高质量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高质量推动哈尔滨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市科技局按照国家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借鉴其他已批复城市发布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

  二、原则及依据

  《若干政策》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突出我市寒地特色、开拓国际科技合作的建设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以及《黑龙江省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在借鉴其他城市发布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市场主体共同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体内容共十条,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产业载体建设、场景应用、大项目和头部企业招引、国际合作、人才引育、金融支撑、生态建设、数据开放等十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为解决制约和阻碍我市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我市人工智能领域核心竞争力,支持采取“揭榜挂帅”、产学研联合攻关、自主攻关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是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运营。通过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合理优化我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教资源,解决我市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及其他产业配套建设不足、产学研用间协同效应差和企业研发成本高等问题,促进资源开放共享。

  三是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载体发展。加强产业布局和顶层设计,通过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载体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企业集群发展,解决企业分散、载体服务专业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四是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为解决我市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通过支持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广,结合我市自然环境和城市发展现状,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五是全力招引人工智能重大投资项目和头部企业。通过支持人工智能重大投资项目发展和引入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充分发挥其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

  六是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通过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引入国际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教资源,解决国内部分技术领域基础科研薄弱及关键技术攻关能力不足问题。

  七是支持培育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通过支持培育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解决我市人工智能发展对专业高端人才需求量大、人才不足等问题。

  八是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金融支撑。解决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投入大、融资难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人工智能产业领域,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提质增效、发展壮大。

  九是支持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建设。通过支持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发展、高端活动举办,推动产业链合作,营造我市人工智能领域良好生态氛围。

  十是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通过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应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解决人工智能企业获取相关领域数据成本高、难度大等问题。

  四、解读单位

  牵头解读机构为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23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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