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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 09- 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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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22期



辽宁省出台措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部署,辽宁省出台《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大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现将其主要措施整理如下,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引育市场主体

  1.发展总部经济。对世界500强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以及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来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区给予落户、贡献奖励。

  2.壮大骨干企业。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备案的省级“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区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奖励。

3.培育中小企业。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成长档案,实行常态化跟踪服务。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成立软件企业。支持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技术研发应用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独立法人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按营业收入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提升产业能级

  1.做强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业。巩固提升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优势,推动电路类、连接类、机电类、传感类、光通信、功能材料等信息技术产业及配套产业提质增效。对新建、增资扩产项目建设,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2.大力发展软件产业。重点突破关键基础软件、做强高端工业软件、加速提升嵌入式软件、壮大新兴平台软件、协同发展网络安全软件及行业应用软件,提升软件供给能力。引导企业参与国产生态建设,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鼓励软件产品在军工领域推广应用。

  3.加速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对获评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其新建的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4.推动产业链提升。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引进上下游生产企业或服务型企业,形成产业上下游供需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对引进超亿元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5.支持建设产业集群。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推动集成电路装备、软件、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国家级集成电路装备基地,开展省级软件示范城市及园区、数字经济园区等评定。

  (三)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动5G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智能计算中心。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积极支持建设5G网络设施,经协商一致可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加强转供电管理,降低5G网络运行成本。支持建设5G行业专网,各地区对建设所需用地、用房、用电等配套条件给予保障,鼓励对行业专网用户给予流量奖励。

  2.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应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及增强现实等技术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项目,交通、能源、民生、环境、城市等领域数字技术标杆示范、典型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对新批准设立或优化整合的数字经济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对评估优秀的数字经济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

  (四)提高创新能力

  1.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实施科技赋能数字经济发展计划,在集成电路及装备、高端软件、5G应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新型通信网络等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提升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加强标准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对牵头起草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单位,以及通过国家ITSS、DCMM、工业互联网标准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3.优化学科建设。支持高校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与企业联合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推动高校深化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在研究生培养中设置数字经济研究方向,统筹“双一流”建设资金给予支持。鼓励职业院校新增智能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完善职业教育平台,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项目。

  (五)营造发展生态

  1.支持创新创业。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加大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开放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提供政务服务代理、补贴申请、创业辅导等服务。鼓励各地区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国有企业、行业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数字技术创新需求、企业需求清单,支持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

  2.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每年认定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紧缺人才,实施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建立数字工匠培育库,建设数字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开展数字经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允许相关机构和企业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兴辽英才计划”每年支持一批数字经济战略人才、“带土移植”团队、产业人才。

3.拓宽融资渠道。设立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资金。聚焦“科创板”,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分类发掘储备上市后备企业。

  4.加大信贷支持。建立并定期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白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企业,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5.强化安全规范发展。加强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金融、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重要行业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支持建设网络空间安全靶场,增强态势感知和安全预警能力。完善平台经济准入规则,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防止平台经济领域资本无序扩张。

(来源: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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