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目录 一、哈尔滨市6个领域46件事“就近办” 二、哈尔滨道外区智慧税务助力“数跑龙江” 三、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络法治工作会议 四、我国智慧教育基础设施设备环境基本建成 五、专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主要内容 一、哈尔滨市6个领域46件事“就近办” 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构建城乡居民“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哈尔滨市日前印发《哈尔滨市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打造“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哈市“就近办”政务服务已经扩展到街道(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部分村便民服务站,首批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6个领域46件事“家门口”就能办。2023年7月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基层“就近办”政务服务全覆盖。 去年起,哈市启动试点“就近办”政务服务工作。截至今年1月底前,哈市已在9区、9县(市)的37个乡镇、村、街道开设了37个社区级试点“就近办”政务服务机构,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6个机构、领域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应缴核定、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46件事已经入驻“就近办”政务服务机构,力争为辖区居民提供最便捷、最暖心的政务服务。 《方案》提出,哈市将围绕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采取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到基层就近办理。“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市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事项名称、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下沉层级、下沉权限等基础要素,推行“同标准办理、无差别受理”。 各区、县(市)将规范基层政务服务场所名称,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场所位置布局。各便民服务中心(站)将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行“一站式”办理。各区、县(市)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推进基层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将实行“就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同时,“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将开通EMS免费邮寄业务。依托“e冰城”App和微信小程序开通办事预约、申办服务,依托集成式自助终端开通自助式政务服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各区、县(市)将建立与“一刻钟政务服务圈”相适应的日常评价、监督管理、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推动“集中办、一窗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一次办、邮寄办”全面融入基层政务服务。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哈尔滨道外区智慧税务助力“数跑龙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外区税务局依托全功能智能自助办税平台打造道外局特色“微税e站”,实现各类发票发售、发票验旧、发票代开、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个税记录查询及打印、个人社保费申报缴费、远程办税咨询等40多项功能,为附近区域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家门口自助办”便携式办税缴费新选择,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智慧税务的便利性,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幸福感。 目前,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局和“微税e站”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可实现233项涉税费事项“非接触式”网上办理、99项涉税费事项掌上办理。大力推广龙江税务APP和“哈税通”,在全市第一家开通“税e邮”代开发票邮寄,该服务速度快、效率高基本实现上午线上申请、下午邮寄到家。全年通过哈税通“即时办”邮寄各类资料、发票3323笔。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外区税务局将以“六微服务”为载体,持续丰富“微税e站”功能,逐步形成“一个大厅+N个微税e站”的办税服务格局,让纳税人享受到更高效、更便捷的纳税服务。 (来源:哈营公众号) 三、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络法治工作会议 2月13日,中央网信办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网络法治工作会议,总结回顾新时代十年网络法治建设的成效经验,分析网络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3年网络法治工作。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网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着力加强统筹协调,网络空间法治化全面加速,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普法、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齐头并进、积厚成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之路。 会议要求,网络法治工作要加强统筹、做好谋划,树牢“一张网”“一盘棋”工作理念,用好网络法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立法规划计划衔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构建法治宣传工作体系。网络立法要主动作为、提质增效,加快重点网络立法进程,丰富管网治网手段,建立基层网络立法联系点,深化网信领域党内法规建设;网络法治宣传要入脑走心、出新出彩,围绕全国网络普法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打造普法品牌、构建网络法治宣传矩阵,提升普法实效、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创新普法手段、增强优质内容供给;网络法治研究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前瞻研究、做好成果转化,注重内外衔接、充实研究储备;网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要科学规范、扎实推进,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推进管网治网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法有效化解各类涉网矛盾纠纷。 会议强调,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升互联网治理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推动党管互联网原则与依法管网治网有机统一,坚持网络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法治实践创新、提升管网治网效能,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开放发展、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提升网信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会议通报了2022年网络法治工作情况和全国网信系统2022年度网络普法优秀案例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负责同志,中央网信办有关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网信中国) 四、我国智慧教育基础设施设备环境基本建成 2月13日,在教育部与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举办的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上,《中国智慧教育蓝皮书(2022)》与2022年中国智慧教育发展指数报告发布。 报告显示,我国智慧教育基础设施设备环境基本建成,中国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已接近100%;近年来,通过大力加强学生信息素养培育,近八成中小学生数字素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中小学教师数字素养全面提升,超过86%的教师数字素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混合式教学日益普及,中国上线慕课数量超过6.45万门,学习人次达10.88亿人次;教育治理的数据基础基本建立,“一校一码”、师生“一人一号”已成为现实;学校管理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制度建设完成度较高;已有近85%的学校具备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中国数字化相关学科毕业生占比超过40%,数字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处于国际较高水平。 (来源:新华社) 五、专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同时,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