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 06- 0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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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1期



武汉市制定行动计划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武汉市制定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将其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高标准夯实数据资源基础

1.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健全“一数一源一标准”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完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动全市各区、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本区域、本单位公共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加快构建市区分级维护、协同共享体系,推进各类系统数据向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汇聚,加强数据对各区的共享应用,实现高质量公共数据供给。

2.强化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扩大工业、医疗、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智能采集终端部署,逐步替代人工数据采集。高水平建设城市骨干网、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量子通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块链服务网络,超前部署卫星互联网,升级电子政务网络。推进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支持开发建设数据领域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提升数据存储和算力支撑服务能力。

3.加强基础数据采集整合。加大城市基础数据汇聚整合力度,深化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建设,完善统一标准地址管理数字化平台,打造统一标准地址服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系统建设,探索数字孪生城市应用场景。

4.提高城市数据治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强化数据资产理念,激励企业构建数据资产管理体系。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发布数据供给清单和需求清单。试行社会数据采购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统筹采购、部门共享。完善数据采集管理机制,加强物联感知等重点应用和移动APP数据采集规范管理。以应用场景为导向,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字金融、数字医疗等行业领域数据相关标准执行。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二)创造性建立数据确权授权制度

1.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优化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编制和审核制度,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举办公共数据开放大赛,丰富公共数据开发工具,完善开放数据创新成果孵化服务。

2.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授权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运营服务。组建武汉数据集团,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的治理、运营、交易和开发利用等服务。明确运营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授权和运营安全监管。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引导社会主体合理有序使用数据,赋能数字化应用。

3.推进数据确权授权规范使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的确权授权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充分保障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益。推动组建数据资产登记机构,试点开展数据资产确权登记等工作。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试点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研究将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三)高水平建设数据交易市场

1.深度挖掘数据要素市场需求。开展数据要素市场需求调查,收集政府侧社会数据需求和社会侧公共数据需求,形成数据需求清单。建立市场化推进长效机制,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数据要素市场需求挖掘。依托数字经济供需对接大会,征集发布企业数据需求及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2.探索开展数据交易。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开展数据交易试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筹建区域性数据交易机构,对交易行为开展登记备案、合规监管和风险监测,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安全有序的场内环境。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推行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鼓励数据商进场交易。

3.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对接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基础服务及数据托管、加工、经纪等综合配套服务。鼓励数据交易平台与中介服务、仲裁、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形成涵盖价格评估、争议解决、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4.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依托行业协会和数据交易服务生态,建立数据流通准入规则,确保数据交易主体安全合规。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编制数据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建立数据交易机构信息披露、安全审计、交易结算等规则。建立数据交易仲裁机制,探索数据争议快速解决渠道。

5.建立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分享价值收益的新模式。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路径。

(四)创新性推进数据融合应用

1.赋能数字治理和公共服务。以宏观经济运行监测、文旅信用监管、电子处方流转等场景应用为试点,专业化开发一批数据要素产品,支撑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强化智能分析、预警、应对,提高数字治理能力。优化武汉市农业大数据平台,开展农业金融服务、农产品生产环节溯源等场景数据要素产品开发应用,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2.驱动产业数字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整合行业数据资源,在智能制造、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研发设计等领域提供数据要素服务,赋能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政策性数字金融平台建设,利用信用类数据要素产品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探索“数据招商服务”新模式,通过支持企业低成本使用公共数据等方式,促进数据企业集聚。

3.赋能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建立完善数据要素供给和科技创新需求对接机制,支持科研用途的数据要素采购。试点建设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创新平台,发挥医疗数据对科研活动的促进作用,支持开展新药研发、临床研究等研究工作。

(五)高质量培育数据服务生态

1.发展数据要素产业链。大力发展数据采集、整理、聚合、分析等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培育数据资源治理、数据产品开发、数据产品发布承销等数据服务商。加强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专业技能人员培训,促进产业链良性发展。

2.培育数据要素配套服务产业。加快培育合规评估、产权界定、质量评价、资产评估、数据托管等第三方服务产业。探索发展数据经纪商服务,在医疗健康、碳排放、物流、金融、电力等领域遴选数据经纪服务商,开展各类中介代理服务,促进市场主体供需精准高效对接。

3.打造数据要素产业培育载体。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培育包括数据要素产业在内的数字经济特色园区。推动企业、高校设立数据要素技术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型、技能型数据要素人才培养,完善数字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六)体系化筑牢数据安全保障

1.强化数据安全制度保障。建立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编制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对大数据分析活动开展风险研判。建立健全重点应用领域的数据安全标准,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监督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依法合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2.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建立数据要素全流程合规和监管制度体系,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开展数据要素安全监管和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监管。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探索开展央地协同的数据出境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出境安全规范管理。打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3.开展数据安全技术应用。依托国家网安基地,开展漏洞智能治理、隐私计算及保护、零信任机制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网安基地企业参与数据安全应用场景建设。落实国产密码应用要求,加强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数据存证等国产化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可信身份认证、接口鉴权、数据溯源、算法核查等新技术应用。

(来源: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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